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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温中暑事件报告要求的通知作者: 点击数: 来源: 更新时间:07-08-29 16:45:45
各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点:
按市卫生局“转发自治区卫生厅《转发卫生部、中国气象局〈关于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〉的通知》的通知”(南卫应急[2007]32号)的要求,高温中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报告。当出现高温中暑病例时,请各接诊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点按要求填写“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”(包括初次报告、订正报告),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科,传真电话:2435720。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并网络直报,报告卡原稿由各报告点存档备查。
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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